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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  2017-09-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27日发出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提出,根据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39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36%,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88%调整为1.98%。  
  
二、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摘自:杭州搜房房地产网)